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区有关地理历史方面的历史性资料,是我国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地方志起源很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有地方史记之类的书籍。它的体例导源于《禹贡》、《山海经》等古代地理书,最初仅记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等。至汉隋之间,地方志的编纂逐渐兴盛起来。东汉会稽(今浙江绍兴)袁康撰修《越绝书》,记载山川、城郭,冢墓及传记,历来被公认为现存最早的地方志。
魏晋以后,出现了全国性的地理总志。《隋书.经籍志》地理类叙:“隋大业中(605—617年),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当时,内吏侍郎虞世基等编辑《区字图志》一百二十九卷,集地方志之大成。到唐宋,地方志的体例逐步完备起来。
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的《太平寰宇记》编入姓氏人物风俗数门,因人物详及官爵及诗词杂事,于是此后的地方志又增加人物、艺文等项目,不但描写乡土地理景物,而且记录当时的人民活动,这就提高了地方志的社会价值。此后,纂修地方志蔚然成风。宋元的地方志多至五百余种(见《文渊阁书目》)。
明清之际,地方志的纂修更形成一个普遍的风气。不仅州县有志,甚至一个乡、一个镇,都有专志的编纂。清代地方志的编纂更是达到封建时代的高峰,尤以康熙时代为最甚。现存的地方志几乎百分之八十是清代编的,据统计,只清朝编纂的地方志即达四千三百零二种,七万五千二百十六卷。
地方志分省志、府县志、乡镇志,记载一定地域的自然条件、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资料,以及山志、水志、舆图志、海防志和专门记载古迹,寺观、祠墓等等史料的专志。现存地方志以县志居多(约占70%)州志、府志次之。我国各省、县几乎都有地方志可供查考。
地方志大多根据当时当地的档案,访册、谱牒、传志、碑碣、金石,笔记,信札之类原始材料编纂,因此,保存了丰富的自然和社会的真实史料。
关于地理方面:载有山川、古迹、疆域、面积、沿革、建置等材料。
历史方面:刻有职官、兵备、大事记、档案材料、金石、碑志等等。
社会经济方面:包括有关赋役、关税、户口、物产、农业、手工业生产以及风俗、方言、农民战争等等材料。它的史料价值之高,胜过官修的正史。
在地方志中,有一般正史或其它图籍中找不到的材料和许多真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