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媒人有官媒和私媒之分。私媒就是我们常说的媒婆,她们一般都是中老年妇女,为男女双方穿针引线。而官媒则是代表政府行男女婚姻之事的机构,实即官方的婚姻介绍所。
官方的媒人,古代称为媒官、媒氏、媒互人等,最早出现于西周。据《周礼•地官•媒氏》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即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看来,媒氏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掌握全国男女的姓名和出生时间,督促适龄男女结婚。
《管子•入国篇》对春秋战国时代的官媒有这样的记载:“凡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此之谓合独。”可见当时的官媒,除了为年轻人安排嫁娶外,还要帮助鳏夫寡妇重新组织家庭,并整合他们的财产。
自秦至清,官媒的权力仍然很大。《晋书•武帝纪》载:女子凡年满十七岁,其父母尚未给她选择婆家的,一律交官媒,由“媒官”配给丈夫。再如清朝时曾将大批罪犯流放到西北边疆去,为解决这些人的婚姻问题,特地“立媒官两人司其事,非官媒所指配,不得私相嫁娶”。
自秦至清,“官媒”的权力仍然很大。如《晋书•武帝纪》载:女子凡年满17岁,其父母尚未给她选择婆家的,一律交官媒,由“媒官”配给丈夫。再如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清朝曾将大批罪犯流放到西北边疆去,为解决这些人的婚姻,特地“立媒官两人司其事,非官媒所指配,不得私相嫁娶。”权力确是不小。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在其统治区域内,也曾设立机构,为婚家主持婚礼,颁发婚姻证明书(即“合挥”),则比前进步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