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宫廷礼规知多少

文章主题:史学参考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9-14 21:41:48

早在1616年,后金(清)在赫图阿拉建国前,清太祖努尔哈赤在佛阿拉就已开始制定各项制度,所谓“前则任意行止,今则既柬行止,又纳所猎”就是简单概括的明证。

在迁至赫图阿拉后,由于政权处在初创阶段,故无明确的宫廷礼规。到1621年进入辽阳后,宫廷礼规才逐步建立起来。如当时提出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按等级而坐,以及如何管理阉割男子(即太监),建立严格的守门制度,对擅入内廷的人和失职的守卫实行严惩等的规定。在建立了辽阳新城,有了自己的宫殿和八角殿后,宫廷礼规也就更为严格和明确了。

宫廷礼规

关于上朝的礼节,在原佛阿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则化了。要求诸王、尼堪、蒙古所有牛录的人,在天亮以前集合于牛录额真备御的衙门并查点有无缺席。待天亮时,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在固山集中,由贝勒带领在日出前到八角殿朝见。同时,规定官员出戍和有事外出,其子弟可代替朝见。

1625年迁都沈阳后,由于连年战争和灾荒,社会混乱,秩序不稳。为此宫廷加强了警报设施,在汗宫门安置云板、铜锣、鼓。分别用于在夜间报告前方紧急消息时打云板,若有逃犯出城消息时敲铜锣,如有好消息时打鼓。

当时努尔哈赤与诸贝勒大臣家都使用太监和宫女,为了严格管束这些下人,规定所用太监不能在女人近处,加强宫室守卫,尤其对福晋和宫女们的“乱行”限制十分严格。比如福晋们如果乱行,若是婢女告发,则重用告发的婢女并加以恩养。夫的其他妻告发时,杀有罪者,告发者可在夫那里生活。福晋和家里的婢女们上厕所时要合众一起去,不许二三人去,否则以乱行论处。在家庭供使唤的男子也不能独自行走,发现者概不宽宥。

1626年皇太极继位后,制定了一系列宫廷规章制度和礼仪,使清朝的各项典章制度日臻完善。

皇太极继位时,汗的威严已经突出,但处理朝政时仍与各贝勒大臣一起商议。1626年(天聪元年),皇太极在大政殿接受各贝勒大臣、文武群臣的朝驾,各按旗序行三跪九叩头礼,但此时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等兄弟,列坐左右,不令下坐。一直到1632年(天聪六年),皇太极“面南独坐”,朝仪才正规化。1636年(崇德元年),皇太极上尊号改元称帝,使用“大驾卤簿”、“御前仪仗”,正式定了宫殿名称等。

在门卫朝班方面,规定在内门、两翼门及大清门设守门人役,并严加看守和稽查出入者。内门只有守门人役常值,其他人不容进去。侍卫、护军及其官员晨夕入朝,集合于大清门前的御道左右,面对面,不许坐在御道中。大贝勒以下出入由左、右两阶走,不能从御道走。1641年(崇德六年)正月朝驾时,不但有诸王、贝勒、文武官员朝驾大政殿,而且增加了诸王贝勒福晋和文武各官命其妇在清宁宫朝贺皇后的制度。

此后,清朝的宫廷礼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精细和完备。这是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所采取的措施,但对一般贫民百姓来说,这一切使宫内生活变得神秘莫测,令人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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