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宫廷服饰,突出地反映了满族的民族特点,但是与满族的生活服饰有所区别和发展。
清入关前已经有了衣冠定制。努尔哈赤在天命建元之初,为巩固政权和发展经济,就号召全国为缫丝织缎而饲养家蚕;为织布而种植棉花。由于布匹、缎子少,一般兵丁多穿皮衣,靠战争和掠夺的一点缎、布衣服,只有众贝勒大臣等贵族们穿用。努尔哈赤本人则“头戴着有三个东珠的金佛头暖帽”,身着“秋香色的花缎子衣服”,冬季穿“前胸吊貂皮,后背吊猞猁皮的皮端罩”。
当时,诸贝勒一律穿一种有披肩领的朝衣以区别宗室贵族与平民百姓。“披肩领”形如披肩,俗称“大领”,是附加在朝服领口之上的一种衣领。按规定,只有皇帝、皇后、王公大臣的朝服上才有“披肩领”,并在隆重场合才穿戴。
进入沈阳地区后,努尔哈赤仿效明朝官员的补服制度,制定了后金(清)官员的补服制。补服,是一种前后带有补子(也叫背胸,圆形或方形)的衣服。按规定:贝子穿四爪蟒子之补服,督堂、总兵官、副将穿麒麟补服,参将、游击穿狮补服,备御、千总穿带彪之补服。并在补子上或织或绣或缂丝几种鸟兽纹样,作为文、武官职职别和品级的标志。
此外,努尔哈赤还规定了各级官员的冠顶之制,要求各级官员用黄金打造帽顶,以后结合民族特点发展为清代标志品级的“顶戴花翎”。努尔哈赤规定:凡有爵位大臣,都戴金顶大凉帽;诸贝勒之侍卫,戴菊花顶凉帽;无职的护卫、随侍及良民,戴菊花顶的帽子;行围之兵,则戴小雨缨笠帽。这些规定,主要是以区别贵贱等级,说明清代冠顶制的基本形成。
随着皇太极的继位,对清初衣冠制进行了更定和补充,使其差别更大,等级更鲜明。这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锦缎、布匹已能自给,所以对贵族官员的衣冠要求提高了,凡贝勒大臣,貂皮为袄,缘阔披领,帽装菊花顶。由于受汉族传统文化的影响,皇太极对官员服装颜色和冠顶的质地也做了严格规定,甚至不许贝勒以下人穿黄缎及五爪龙服和黑狐大帽子。
中国自隋文帝以来,黄色成了皇帝的专用色,龙形纹饰自古即为皇帝独占,所谓“五爪为龙,四爪为蟒”是以爪的多少来区别尊卑。显然,皇太极的这些规定无非是为了规范、固定和提高皇权的地位而已。
皇太极对贝勒以上诸臣及眷属衣服穿着的时间、场合都作了明确规定。如诸贝勒在城中行走,须穿朝服,出外时才可穿便服。冬季入朝戴元狐大帽,在家可戴尖缨貂帽及貂鼠团帽;春秋入朝戴尖缨貂帽,夏日戴缀缨凉帽,穿缎靴。八家福晋如冬夏外出,须穿女朝衣,冬天戴尖缨貂帽,夏季戴尖缨凉帽。而平民百姓,则规定只穿布衣,不许穿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