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钱庄的产生、发展与消亡过程

文章主题:历史研究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1-19 18:05:36

钱庄又称银号,是旧中国早期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在长江流域和上海地区称“钱庄”,在北方和华南各省,多称之为“银号”。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约明中叶以后)出现的一种金融业组织,主要经营银钱兑换、存款、放款和汇兑等业务。

钱庄的产生与铜钱、银两的兑换业务有关。我国的兑换业源远流长,唐宋时就有金钱铺、兑坊类的组织。明初推行宝钞,禁用金银;宣德年间,宝钞壅滞难行,民间交易只用金银;英宗正统年间放松管制,白银正式成为法定通货,和铜钱同时流通。

因币种繁多,仅制钱一项就有“金背”、“火添”、“锭边”等,重量成色不一,而且制钱、私钱和白银的比价经常波动,这样经营银钱兑换业务的钱庄遂应运而生。

入清以后,金融业继续发展,钱庄实际上已成为中国当时商业和金融业的枢纽。尤其是上海的钱庄,在乾隆年间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上海成为全国钱庄活动的中心。

钱庄的资本一般不过数万两,大多来自商人。钱庄通常采取独资或合伙等无限责任形式,营业主要限于本城市和附近地区。钱庄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每年丝、茶、糖、棉、麻等上市季节,它都贷出大量信期款项。同时,它也举办工业放款,这主要是19世纪90年代后对中国近代工业企业的放款。钱庄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钱庄是封建性的金融机构。鸦片战争后,一方面,钱庄为服务于洋行的中国买办商人提供庄票,作为外商银行的抵押,从而为洋行推销洋货和搜罗土产;另一方面,一些买办商人也亲自附股或开设钱庄。所以钱庄又具有买办性质。

清末,近代银行兴起,但由于钱庄与当地工商业有密切联系,因而它在金融市场中的优势仍保持了相当长的时间。民国前后,钱庄开始衰落,新中国成立后,各地钱庄多数停业,上海等地少数未停业的钱庄也与其他私营金融企业一起合并成为公私合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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