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有些地区之民,大约在十四岁左右有将某些牙齿拔除的习俗。这种习俗的意义可能在于表示拔牙者已经长大成人。
拔牙之俗在考古资料里,多见于新石器时代的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峡文化、良渚文化和昙石山文化,在台湾屏东、恒春一带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也有发现。例如,安徽亳县富庄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大汶口文化层,在七座骨架保存完好的墓葬中,十八具骨架的死者生前都曾拔过牙,尤其是拔除过下牙。
拔牙习俗的一般特征是当时所拔除的牙齿均为上颌的中、侧门齿以及犬齿,基本上不涉及上颌的臼齿和下颌的牙齿;另外,所拔除的牙齿一般是左右对称的,不对称的情况只占极少数;最常见的是拔除一对上颌的侧门齿。
这种拔牙习俗在古代文献里有所记载,《山海经•海外南经》关于“凿齿”的记载就是比较著名的一例。是篇载“羿与凿齿战于寿华之野,羿射杀之。在昆仑虚东。羿持弓矢,凿齿持盾”,关于凿齿,郭璞注谓“凿齿亦人也,齿如凿,长五丈六尺,因以名云”。《淮南子•本经训》也有类似的记载,谓“尧及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羿是上古时代著名的东夷族首领,与之战斗的“凿齿”之族当与之相近,一般认为东夷族在今山东、苏北•带,与大汶口文化的分布地域正相合。从郭璞所说可以推测当时的人在拔牙之后,可能装有状如凿的长长饰物,以表示自己的勇武。
拔牙之俗在后世流传甚广。晋代的《博物志》载当时荆州西南与蜀地相连地带的“僚民”,“生儿既长,拔去上齿各一,以为身饰”。《云南志略》载“僚蛮”之人“男子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清代《黔书》载边民“女子将嫁必折二齿,恐妨害其夫家”。直到近代有些少数民族也还保存着拔齿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