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文献来看,唐代宦官劣迹昭著,几不胜书。唐代士人曾对宦官专权,挟制天子,败坏吏治,贪赃枉法,病国害民的罪状,作过痛切的指斥。宪宗元和初年皇甫浞的《制策》,指陈当时的朝政是宦官“掌王命,握兵柄,内膺腹心之寄,外当耳目之任”。公卿大夫则“偷合苟容,持禄养交”。将帅“知兵者亦寡”,而“怙众以固权位,行贿以结恩泽”。
唐末昭宗时,宰相崔胤在请尽诛宦官的奏章中说:“内务百司,皆归宦者,上下弥缝,共为不法,大则倾覆朝政,小则构扇藩方,车驾频致播迁,朝廷渐加微弱,原其祸作,始自中人。自先帝临御已来,陛下纂承之后,朋侪日炽,交乱朝纲,此不翦其本根,终为国之蟊贼。”
唐代宦官自得权以来,在政治上控制天子,以固其位;军事上独揽大权,以柱其威;经济上疯狂掠夺,以遂其欲,致使唐代社会愈益走向腐败,其历史的罪责是不容否定的。
然而,这些也不值得惊怪。这些劣迹和祸害,大都属于剥削阶级和封建专制制度本身的痼疾和弊端,宰相朝官在这些方面也未见得能好多少。
就如反对宦官的元载、王任、王叔文、李训、郑注等人来说,也并非什么“正人君子”。《旧唐书•元载传》说,元载助代宗诛除宦官鱼朝恩后,“志气自若,谓已有除恶之功,是非前贤,以为文武才略,莫己之若。外委胥吏,内听妇言。城中开南北二甲第,室宇宏丽,冠绝当时。” “会有上封人李少良密以载丑迹闻,载知之,奏于上前,少良等数人悉毙于公府。由是道路以目,不敢议载之短。门庭之内,非其党与不接,平素交友,涉于道义者悉疏弃之”。
《旧唐书•王任传》也说:“任与叔文及诸朋党之门,车马填凑,而任门尤盛,珍玩赂遗,岁时不绝。室中为无门大柜,唯开一窍,足以受物,以藏金宝。”
《旧唐书•郑注传》则说:“是时,正值李训、郑注之权,赫于天下。既得行其志,生平恩仇,丝毫必报。因杨虞卿之狱,挟忌李宗阂、李德裕。心所恶者,目为二人之党。朝士相继斥逐,班列为之一空,人人惴栗,若崩厥角。
论起贪酷,专权的朝官同专权的宦官,是一丘之貉。
唐代宦官长期专权,对唐代社会和唐王朝的命运产生过极大影响。对于这些影响,应当进行实事求是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