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摩尔根的研究,人类婚姻形式的进化导致了人类家庭形态的进化,婚姻形式的进化是由群婚发展到单偶婚,具体演化过程为: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和级别婚、族外群婚(氏族外婚、部落内婚)、对偶婚、单偶婚(一夫一妻)。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只能依靠氏族部落的集体力量,人们一起狩猎耕作求得生存,在劳动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按年龄、性别或体质强弱不同而分工的劳动组合。如《吕氏春秋•恃君》描述的情形——“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时,人们还无所谓婚姻和家庭,只有杂乱的性交关系。从优生学来讲,血缘群体内部群婚由于近亲生育,导致出生率低,人口的增长速度缓慢,其后代致病率高,导致整个人口素质低下。
随着人类交往视野的扩大,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男女的性行为渐有发生。随着血缘婚向非血缘婚转化,氏族外婚成为氏族时期主要的婚姻形态。在氏族内部是禁止通婚的,禁止长辈与晚辈之间的通婚,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甚至禁止与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婚配。氏族外婚促使人类氏族外的交往日益增加,在促进人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产技术、产品的交流和发展,人的社会性活动得到加强。
氏族外婚制在婚媾方式上,除了所谓“野合”外,最流行的是走婚,我国云南和四川的少数民族摩梭人中的一部分人还保留着这一习俗。这种婚姻,男女暮合晨分,来去自由,关系很不稳定,每位女子可以与对方许多男子保持性关系,反之,男子亦然,实际上是一种氏族对氏族的群婚制。走婚男女间没有共同的经济和日常生活。如果走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生活融洽稳定,而女方氏族缺乏劳动力,或者男方氏族缺乏女继承人等情况出现,走婚有可能向比较固定的一男一女的对偶同居形式转化,从而出现了对偶婚这种新兴的婚姻形态。对偶婚的一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不仅维持着性关系,而且男子还参加女方氏族的生产活动并与之一起抚养子女,同时,其子女知其母亦知其生身父亲。
但是,对偶家庭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对偶家庭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依附于实行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原始共产制家庭公社。对偶家庭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晚期的产物,相对于氏族外群婚而言,对偶家庭已经相对固定,私有制现象也开始出现。
父系氏族社会初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财富积累增多,私有制现象加剧。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偶家庭逐步瓦解,父系制婚姻家庭成为主流,到其发展的高级阶段,又出现了以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为核心内容的,包括较多世代和多对配偶的父权制大家庭。到父权制大家庭出现的高级阶段,以一夫一妻制为婚姻制度的父系个体家庭才真正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人类开始迈向文明时代。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有独立的经济条件,是私有制发展下的产物,能够满足家庭所需的性、生育、教育、生活等条件,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文明的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