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教育制度主要是学校教育制度。古代学校有官学和私学之分,而作为教育制度组成部分的主要是官学。中国古代官学制度的发展自夏商周到元明清,经历了从初建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各个时期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夏商时期,学校教育制度已初步建立。《孟子•滕文公上》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痒,学则三代共之。”所说的校、序、痒就是当时的学校名称。不过,由于文献不足,当时的学制已不可知了。
西周时期的教育制度已相当完备,学校分“国学”和”乡学”两类。“国学”指设在王都和诸侯国都城里的学校,是大贵族子弟学校。“乡学”按地方行政划区设立,是一般贵族子弟的学校。学校教育分大学和小学两级,小学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识字、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等知识,大学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修身、治国、平天下的相关知识。当时贵族子弟8岁入小学,15岁入大学,小学7年,大学9年,或者更长,一般都要到接近30岁才能完成学业,如此才有资格参与治理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中国开始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这时西周的官学制度因不能适应时代要求而逐渐瓦解。由此,私学兴起,并影响和推动了当时公室养士制度的发展。公室养士是官办教育,在当时各国都比较风行,其中战国时期齐围的程下学官,就是这一教育形式的著名代表。稠下学宫以教育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为办学原则,兼容并包各学派的办学方针,提倡百家争鸣的学风,并且学宫中学者有议政的传统,它的这一系列办学特点对封建官学的确立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秦始皇“焚书坑儒”,禁办私学,过去的学校遭到严重破坏,几乎不复存在。但秦始皇重视法令,命令天下百姓“以吏为师”,“以法令为学”。这一“吏师制度”一直延续到汉初。
自汉武帝之后,汉代学校教育又开始得到较大发展,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教育制度。汉代官学分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中央官学为大学性质的太学;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域分别设立,规定在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衬)设痒、序。这样就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封建学校系统。作为最高学府的太学,设五经博士为教官,招收的大学生称为“博士弟子”,东汉时称为“太学生”或“诸生”一般是年龄18岁以上的贵族子弟。太学的教学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其中《论语》、《孝经》是“公共必修课”,五经是“专业选修课”,一般博士弟子每人研习一经,成绩优异者可直接为官。地方官学中,学、校各设置经师一人,库、序各设置孝经师一人。其中学、校局子中学性质,芹、序属于小学性质。地方育学不受辖于中央官学,其办学条件和正规化的程度也远不如中央官学,它们没有固定的课程设置,也不进行经常性教学,只是在一年中抽出某段时间,由教师讲授自己所熟悉的经。汉代官学为封建官学制度的初创阶段,虽然中央官学管理松散,地方官学尚未形成真正的系统,但它所开创的基本格局,为后代学校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望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