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甘肃少数民族的编民、工、库伦、户族

文章主题:史学参考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4-24 22:55:41

甘肃有些少数民族的村落组织结构相当特殊,他与当地的政治制度相联系。据马自祥等学者考证,东乡族自元代之后实行过屯寨制、土司制、里甲制、会社制、保甲制。屯寨内设千户、百户组织,领导称千户长、百户长。

一些资料有另外说法:元“编民”政策,在东乡建立过社,凡50家为一社,不足50家者,与邻近村合成一“社”。明代,里甲制取代了屯寨制。东乡曾设九里,由里长和甲首管理。后又建立了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清。

清康熙年间,在东乡建立了会、社。河州城(今临夏市)东门外统称东乡,共建24会,每会四五百户,会下设107社,每社约四五百户左右。会社有乡约(旧称“练总”)1人,会长3-4人。民国十二年(1923年),按“会”的区划,社设保正,社下设什长或设村长、村副。

随后国民党政府在东乡地区实行保甲制,每保百户左右,保设保长;每十户设甲长1人,每三十户组成联保,设联保主任。东乡族的里甲制、保甲制、乡约等与汉族的地方组织类似。

另外,清代雍正年间,甘肃撒拉族村寨中有一种名之曰:“工”(撒拉语音译)的组织。工相当于乡一级行政组织,下属若干自然村。居于循化之时,有12工,后合为8工。

蒙古族有“古列延”,亦称“库伦”。其为古代蒙古族牧民集体游牧的一种组织形式,由同族成员组成。每至驻屯时,各家列帐呈环形,首领的帐篷居中间。此组织于元代尚存。后来,这种游牧组织随着战争的增多变为与军事组织合一的形式。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这种组织才被解散。

过去,裕固族有部落组织,清代划分为“七族”。部落之下有户族。总首领称为“大头目”,由中央王朝封授,世袭。清廷曾封大头目为“七族黄番总管”。大头目下设正副头目、守备、千总、把总等职衔,亦为世袭。各头目都是安姓。

大头目管辖所有部落,有权召集和主持各部落头目会议,商定和处理部落的一切重大事务。而头目在部落内有裁判诉讼,施刑和处理一切日常事务的权力。本部落的成员家若办红白喜事,一般都要请头目参加。头目家有婚丧之事,牧民都要送财物。

在部落头目之下又设总圈头与小圈头,均由部落头目指定,一般任期一至三年,是头目处理部落行政事务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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