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约会是旧时村民成立的监督执行契约的组织,多由村中德高望重者担任组织头目。但凡经过监约会签约的事务,他们有权强迫执行,有权进行调解改变,有权终止契约条款。
监约会每年年初召开会员会,布置本年工作,年终召开会员会,总结当年的工作。平时组织签约公证,并委派专人负责专项契约的落实,实施监约会义务。
监约会所有成员均无报酬,两年换届,允许连任。换届时,村民对会员进行评议,给予一定的名誉。就任时,会员要向地方神盟誓,喝公平酒,表示在监约中做到一碗水端平,按约办事,不受贿赂,不徇私情。
监约会犹如当今之法庭,每遇签约人闹起纠纷,经调解无效者,便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审公决。
村民们通过乡俗礼仪(包括生产、生活礼仪,家庭礼仪,信仰礼仪),维系着村社道德,调理着家庭和谐,人人把自己看做村社大家庭的一员,尽职尽责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乡里为亲,同姓一家,是甘肃农村极为普遍的观点。
长幼之伦是村社道德的基本原则,村民通过共同的生产与生活实践逐渐形成了村落的集体意识和互助协作的基础,使村落良好的风俗得到进一步延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