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汇兑业务自出现“飞钱”以来,在社会上一直存在,只不过明中期以前,因有便于携带的纸币可以代替汇票的作用,尚未出现专门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纸币不通行后,这一业务便日渐发展起来。正式的票号最早大约出现于道光初年,是山西人雷履泰开设的日再昌票庄。票号因基本由山西人开办经营,所以又有西票之称。票号有汇兑之需,一般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号,实行分支机构连锁制。经营业务由早期的专办汇兑过渡到兼办存放款,进而发展到以存款为基础,开展汇兑和放款业务。
票号最初仅为商人办理汇款,后来渐渐地发展为以经营政府的公款汇兑和官吏的钱财汇兑为主,吸收的存款主要是国库和省库的公款和官吏的私款,放贷也主要面向官吏和到京应试的举子,与官府的联系远比钱庄紧密。
19世纪中期以后,无论是钱庄还是票号都一度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钱庄与工商业联系较为紧密,因而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促使了钱庄业务的扩大,并随着银行的兴起,扩充经营项目,逐渐跻身新式金融业的行列。
到清末,钱庄的经营范围已与银行差别不大,在汉口、广州、上海等一些城市,钱庄多至上百家乃至数百家。不过民国以后,钱庄渐渐向银行转化,并最终被银行取代。咸丰后,由于战乱及治安问题,不但私人商贾汇兑业务大量增加,连官款调拨也开始依赖票号,经营票号者乘机加强与官府的联系,垄断大批官款的储存、汇兑以及向官府贷款,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其势力和业务的发展。
但由于票号的大多数活动属于官商行为,且经营方式保守,墨守成规,不思变革,甲午战争以后,受外国及中国自办银行的排挤,加之各省官府都自办了金融机构,票号逐渐衰落,到辛亥革命后,曾盛极一时的票号竟至绝迹。
银行最早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入,鸦片战争以后,为了方便对华贸易,一些商人开始在中国设立银行,最早出现的银行是1845年英国分别创办于香港和广州的丽如银行,到清末,已达十几家。它们除为本国的工商业活动服务外,还介入中国的工商事务,从中赚取利润。外国银行的高额利润和对华金融利益的掠夺,刺激了中国人兴办银行的积极性。1897年,中国第一家自办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创办;1905年,最早的官办银行——户部银行(后改称大清银行)在北京设立。到1911年全国已有自办银行15家,其中官办7家。进人民国后,特别是一战期间,工商业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银行业的发展,从1913年到1919年,新增银行数达4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