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时代的惇妃打死宫女事件

文章主题:史学参考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0-02-26 13:48:00

在清东陵的裕妃园寝的第三排,东首靠红墙边的坟墓里,埋葬着一位乾隆皇帝所宠爱的汉族女子汪氏。她入宫时十八岁,初封为永常在。

当时,乾隆皇帝已经五十三岁,娶了这位比皇长子还小十七岁的娇妻,自是格外宠爱。乾隆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汪氏从永常在晋为永贵人,同年十月初十日封为惇嫔,又过三年复晋为惇妃。

打死宫女的惇妃

乾隆四十年,惇妃生了一个女儿,是乾隆皇帝最小的女儿,排行第十,故称为“十公主”。又因这位公主出生在翊坤宫,亦称翊坤宫公主。这母女二人都得到了皇帝格外的看待。

乾隆四十三年在宫中闹出了一场惇妃打死宫女案,惹得乾隆皇帝大动肝火,一定要严惩惇妃,群臣一再说情,也无济于事。终于将惇妃降为嫔,才算平息了这场风波。

乾隆皇帝处理“惇妃打死宫女案",也是借此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事后乾隆皇帝曾渝旨曰:“朕临御四十三年以来,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尔诸皇子及众大臣皆所深知,即如惇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今既有过犯,即不能复为曲宥,且不特此也。如大臣等办理事务,今日有善即从而眷遇,明日有过即予以训饬,如其有心干犯私过,亦即严惩。祸福悉视其,人之自取,丝毫不设成见”,还说:“且如肤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从未有任一时之气将阉竖辈立毙杖下。”

乾隆皇帝还因本宫中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渎职,曾革去顶带,并罚钱粮二年,其他太监视牵连责任大小各罚钱粮一年,或降职。将应罚钱粮于各名下扣罚一半,其一半由悼嫔代为缴完。还罚惇嫔出银一百两,给宫女父母殓埋用。乾隆旨曰:“此虽系宫闱小事,朕一秉大公而正,与综理庶务无异,亦可恍然咸渝朕意矣。”

乾隆皇帝还命臣下将这宗案件的处理结果,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渝内府的人们,还将此渝旨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令诸皇子共和知警省,永远遵奉。

惇妃降为惇嫔,第三年又恢复了妃位,于嘉庆十一年正月十七日死,时年六十一岁,第二年的十一月初三日葬入裕妃园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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