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剧”一词最早见于唐朝,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到了宋朝,“杂剧”逐渐用来称呼一种新的表演形式。它分为三段:第一段称为“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三段内容互不连贯。
元朝时,杂剧发展至鼎盛,大都以及各地的杂剧演出非常活跃,作家辈出,名作如林。元杂剧结构相当严谨,一本戏基本上可以分作4折。这种分折结构符合戏剧情节发展的起、承、转、合的一般规律。4折之外,还有短小的具有开场或过场性质的楔子作为补充。与唱腔有关的角色分行是由宋杂剧和金院本发展而来的,分工更为明确、细致。
元代杂剧的作品虽然是汗牛充栋,但他们的这些格局标准却很整齐划一,仿佛是约定俗成不得违规一样。而王实甫的《西厢记》则不然,它不仅长到五本21折之多,而且根本无视“旦本”“末本”的戒律,所有进入剧中的 人物,只要剧情需要,都可以有说有唱,这就远离了“正宗”杂剧的基本模式,类似于宋末已流行于民间的一种规模较大、折数不限、人物说唱自由的“南戏”。
由于内容的需要,王实甫或许受到南戏的影响,也或许有意向杂剧的划一规模挑战,因此《西厢记》的构架有违于当时元杂剧的格式要求。于是在当时的人们心目中虽然认同《西厢记》为优秀剧目,却很难把它视为“正宗”杂剧,所以,他的作者也自然就不能跻身于元杂剧“四大家”之列了。明初,杂剧进一步宫廷化,代之而起的有体裁简短的短剧和专唱南曲或兼用南北曲的南杂剧,其中虽有少数较好的作品,也终于不能挽回杂剧衰亡的命运。至此,杂剧艺术已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