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战争,给中日两国人民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中国人民的损失尤其惨重。
据充计,自1937年“七•七”事变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其间重大会战22次,重要战斗1117次,小战斗3893次,中国伤亡官兵3515600人,阵亡1324300人,失踪130126人,非战斗人员伤亡842万人以上,流离失所者一亿人以上。
中国财产损失,以1937年的美元币值计算,共损失3133013.6万美元,当时日本每年收入77000多万美元,如果日本对此负赔偿责任,需要半个世纪才能还清。
那么,日本战败后对中国人民和其他各国的赔偿是什么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盟军总部决定将日本三军装备就地捣毁。日本海军残存的大型作战船只,如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等,则被拖往原子弹试爆场所作为靶舰。剩下142艘驱逐舰、巡防舰及运输舰,盟军总部决定由对日参战的中、美、英、苏四国均分,作为日方战败的象征性赔偿。
四国均分日舰典礼于1947年6月28日在东京第一大厦(即盟军总部)礼堂公开举行,四国先按抽签顺序,中国抽得第二;再抽取均分舰份,中国又抽得第二份军舰,含驱逐舰7艘,护航舰4艘,巡防舰12艘,扫雷舰7艘及各型运输舰4艘,合计34艘,总吨位计3.5万余吨,中国抽得舰份,以吨位及舰况言,均较美、苏、英为佳。
中国抽得的赔偿军舰共分四批驶抵国门。第一批8艘于1947年7月3日下午2时许抵达长江口。此后第二批9艘,第3批8艘,第四批9艘,陆续驶抵上海和青岛海军基地。
这34艘各型战艘,便是中国人民8年浴血抗战胜利后,从日本得到仅仅是象征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