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始于公元220年,是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的。
该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先在各郡设置中正﹐随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官职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评议的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再送交吏部作为选官的依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息息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升迁较快﹐受人尊重﹔反之则升迁缓慢﹐不被重视。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最后根据家世﹑才德的总评﹐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判定﹐称为“品”。
品分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品。类别只有两种﹐即上品、下品。一品一般无人能得﹐故二品实为最高。对于这样的评议标准,梁朝沈约曾评为“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
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能获得二品者又几乎都是门阀(指有权势的家族)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渐渐被忽视﹐而家世则越来越被看重﹐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了维护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朝时﹐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看家谱﹐中正的品第也不再重要了。
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是少数民族当政﹐九品中正制的作用已不能与两晋南朝时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也未实行。到了孝文帝改革﹐始立九品中正制。该制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终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