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官制
夏朝是中国奴隶制王朝,当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掌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尽管夏代的官制十分简略,但其官僚机构已具雏形。
商代中央官制已趋向系统化,建立起了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司徒、司空、司寇,分别主管力役、工程和刑狱。商代神权在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
西周中央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辅佐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案和太史家。卿士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是掌管历法、祭把、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官制纷繁复杂。如地处中原的鲁国,原是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地,为周朝嫡系,故基本上继承了周朝官制。秦国由关外诸侯附属小国发展而来,官、爵合一,实行独特的军功爵制。南方的楚国作为“蛮夷”,其官制又自成体系,由令尹、司马等辅助管理军政事务。一般说来,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大体上都实行“卿”、“大夫”、“士”三级官制结构,多以“卿”为执政官,掌管诸侯国的政务。
2、地方官制
先秦时期主要实行的是分封制,受封诸侯可以说就是各王朝的地方长官,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秦以后的地方长官,因为诸侯可以在自己的封国内伤照王室的官制,设置百官有司。春秋战国时期,一些国家在边远地区和兼并之地设置郡、县,派官吏进行管理,开始产生真正的地方长官——郡守和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