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注法。这种方法不写出须避讳之字,而是在该处作加注式的说明。如《史记•文帝纪》有“字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这里的“某”,避的是汉景帝刘启之“启”。《宋书•武帝纪》中有“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一句。句中用一“讳”字注明此处有避讳之字,具体而言,是避宋文帝刘义隆之“义隆”二字。义如来人柳开的《河东先生集》里有“日月御名明,天地肃穆”的说法。句中的“御名”二字,注明此处在避当今皇上真宗赵恒之名,意即这里本来应写一“恒”字。加注法中简明的如上诸例,繁琐的则是在须避讳处插入一句解释的话。欧阳修《归田录》里有一条“三馆谓文馆、史馆、集贤院”。“文”字之前被省去一字,欧阳修在此处加一注文:“字同宣祖庙讳上一字。”宣祖是宋太祖之父赵弘殷,所以,这里省去的是“弘”字。同样的道理,清末的张之洞也在《辅轩语》中用“高宗纯皇帝庙讳下一字”来指明该处回避了“弘历”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