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郡县制开始于哪个朝代,我们只能笼统地说一下,始于春秋战国而成形于秦朝。郡制和县制在春秋就有了,但是当时一般是县大于郡,最终全国统一用此制是在秦始皇统一全国后, 采用李斯的建议。废分封,立郡县。所以,也可以说郡县制始于秦朝。
郡县制作为一种地方体制,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确立完善于秦朝。春秋初期,楚、秦、晋等国已开始在边地设县,后来又开始在内地推行,县的长官可以世袭,与后来的县不尽相同。
春秋末年,各国相继在边地设郡,面积比县大,但地处偏远,故行政建制一般比县低。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
秦统一六国后,全面推行郡县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一郡辖若干县。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下置郡尉,辅佐郡守并掌管全郡的军事;又置监察史,掌管监察,为中央在地方上的耳目。县分大小,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掌管全县事务,受郡守节制。另置县尉,辅佐县令、县长并掌管全县军事;置县丞,掌文字、仓储和刑狱。
郡、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命,领取俸禄,不世袭;而且郡、县的行政、军政和监察诸权分立,尤其是独立而直受中央领导的监察权,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政体和巩固国家的统一。其后历代沿用,虽然行政的建制名称也有发展和变化,但所置略同。郡县制对中央集权政体的行政建制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