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年的宫廷服饰特点(2)

文章主题:史学参考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9-14 21:40:40

天聪七年正月(1633年),皇太极以“国中冠服不一,各任意办制”为由,又补充了入朝冠服,并规定:凡入朝时用披领,而平时用袍。自八大臣以下、庶人以上不戴尖缨帽,而改用冬戴缀缨圆皮帽,夏戴凉帽。黑狐大帽,系御赐者,入朝时可戴,平时禁止,凡大臣自制者,也决不准戴。缎靴,只有总兵官以下、旗长以上者在入朝时可穿,庶人一律不许穿靴子。御前侍卫及贝勒下护卫与新附蒙古不禁。

崇德元年五月(1636年),皇太极在原努尔哈赤“冠饰金顶”的基础上,又对和硕亲王等人的冠顶、朝带规定进行了更定和增补。首先,上朝时,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及贝勒的冠顶饰东珠分别为八、七、六、五颗,前面金佛上东珠分别为四、三、二、一颗,后缀金花上饰东珠分别为三、二、一、一颗,上用宝石的顶式连托也分别为三、三、三、二节。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的金镶玉朝带上的四块方版上饰东珠四颗,贝勒则饰玛瑙四颗。

其次,王、贝勒们的福晋也以帽顶大簪金佛顶圈上东珠的多少来区别尊卑。如和硕亲王福晋的帽顶大簪金佛顶圈上东珠为八颗,而侧福晋每人为七颗;多罗郡王福晋东珠为七颗,侧福晋为六颗,等等,以此类推。同时特别规定:不准用五分以上的东珠,大东珠只有皇帝、皇后、皇贵妃们戴饰。另外还规定,朝驾时超等公的冠顶为金顶,饰东珠一颗,金镶玉朝带;世袭公、固山额真、按班章京、六部大臣俱用金冠顶,饰各色宝石,圆四块版錾金花朝带;梅勒章京用银镀金顶,饰水晶石,圆四块版錾银镀金朝带;甲喇章京、摆牙喇甲喇章京、大部副大臣用镀金银顶,铁楞镀金朝带;牛录章京用四块圆版的铁镀金朝带;侍卫等冠顶饰蓝翎,用铁镀金两块版朝带。

值得注意的是,侍卫冠顶的蓝翎装饰,以后发展成赏花翎的制度。清朝的“顶戴花翎”是非常有名的,其中的“花翎”,是指带有“目晕”,俗称为“眼”的孔雀翎。皇太极时已把它作为一种表示荣誉的赏赐之物了。

对宫中后妃的随侍妇女的冠顶规定道:围君福晋的随侍夫人等,蛾镶红、蓝、青各色宝石的金顶,东富、西富福晋的随侍夫人戴镶白水晶的金顶,东宫偏妃、西宫偏妃的随侍夫人则戴白金顶,并视其有无官职而有进一步的区别。

关于清初宫廷中皇帝、后妃的衣冠着装,现已很少有完整的材料,我们只能从一些文献中摘选一部分。据《清史稿•舆服志二》记载:平日皇帝“常服冠,红绒结顶,不加梁”,常服褂,色用石青,花文随所御,裾开左右。行褂,色用石青,长与坐齐,袖长及肘。常服袍,色及花文随所御,裾四开,行袍同。行裳,色随所御。左右各一,前平,后中半•上下敛。横幅石青布为之,毡袷惟肘。冬用鹿皮或黑狐皮为里”。

皇太极时期,皇后“冠用东珠镶顶,礼服用黄色、秋香色五爪龙缎、凤凰翟鸟等缎”,“皇贵妃、贵妃冠顶用东珠十二颗”,“礼服用凤凰、翟鸟等缎、五瓜龙缎、妆缎、八团龙等缎。至黄色、秋香色,自皇贵妃以下,概不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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