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维新派、戊戌变法的六君子之一刘光第(1859 - 1898),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有影响的政治家。
刘光第自幼家境贫寒,父亲早亡,母亲将家里的所有财产都变卖掉,凑钱供他读书。由于他刻苦好学,二十三岁时中举人,二十四岁中进士,授刑部主事,显示出了非凡的才华。
刘光第虽身居要职,有一定的权势,但为官清廉,从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刚正严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其他官员到刑部办公,都乘高头大马,耀武扬威;而他却以步代车。他为官十五年,除了履行公务外,一般不外出,闭门读书,精心著书。他在军机处任职期间,按照清代的惯例,各省藩司对他要送“炭敬”、“别敬”等厚札,而他却一破“惯例”,拒收礼物,并对送礼者进行耐心的劝导。
经过长期准备,他终于在1895年写出了《甲午条陈》这部具有很高历史价值的文献,以无可辩驳的理论和事实,抨击了时弊,主张改革变法。后来刘光第得到光绪的召见,并被提升官职,参与新政。因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势力竭力反对改革,不久,变法失败,光绪被囚,新政被罢,慈禧极其凶残地搜捕、屠杀改革者,刘光第也难免其害。在刘光第被捕前,曾有人向他家院子里扔进一封匿名信,告诉他马上离开逃命。刘光第看了信后,平静地对妻子说:“妖祸中国,吾等岂惜一死以醒国人!”
1898年8月13日,刘光第和谭嗣同、杨锐、林旭、杨深秀、康广仁一起被押赴刑场。英勇就义时,他“神气冲夷,澹定如平日”,表现出一位为变法而献身的改革者的英雄气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