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25年,欧洲基督教国家在尼西亚召开宗教大会,规定基督教国家一律采用儒略历。同时,根据天文观测,将春分日定在3月21日,并把复活节的日子也固定下来。由于儒略历的历年总是超前,到1582年,春分日已移到了3月11日。如此下去,复活节要到夏天才能庆祝了,这显然和耶稣在春天复活的说法矛盾。为此,由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出面,组织了一个历法改革机构。
该机构经过一番论证,决定采用意大利业余天文学家、医学讲师卢吉•利里奥1576年提出的改历方案,稍加修改,作为新历于1582年3月1日颁布,后人称为格里历。
格里历实际上只是在儒略历的基础上做了两项改动:一是把1582年10月4日以后的一天改为10月15日;二是把那些不能被400整除的世纪年,如1700年、1800年和1900年不再算做闰年。
改动虽然不大,但很奏效。第一条规定把一千多年积累的老账一笔勾销了,从此春分日又回到了3月21日前后,解决了日期与节气不符的矛盾;第二条规定把历法的精度提高了。格里历的历年长度只比回归年长26秒,因而每3300多年才出现一天的误差,从而避免了春分日再发生漂移的现象。格里历还将元旦恢复为原先的1月1日。
格里历很快被欧洲天主教国家所采用,但新教国家却一直在排斥格里历。他们的信条是“宁愿偏离太阳,也不靠近教皇”。直到1752年,英国及其殖民地才开始采用格里历。由于在这一年要减去11天,引起伦敦市民的骚动,他们走上街头游行,要求“还我11天”。但是美国人的反应却很平淡。富兰克林不无调侃地劝告他的读者不要懊悔损失那么多时间,反而应该为每个人可在本月2日平静地躺下,直到14日早晨才醒过来而感到高兴。不管怎么说,格里历还是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以致成为现今世界上通用的历法,被称为“公历”。
我国在辛亥革命的第二年,即1912年宣布,在使用传统历法的同时,采用公历,但用中华民国纪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规定用公元纪年。为了便于记忆,有人将公历月份天数编成这样一段顺口溜:
一三五七八十腊,三十一天永不差,
四六九冬三十平,独有二月二十八。
这里“腊”和“冬”分别代表12月和11月,是借用了我国农历这两个月的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