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同一血缘关系共居一处为家族,而以房为单位分居散处外地,则成为宗族。宗族与家族没有血缘关系之别,而只有亲疏之分。这种亲疏之分由地缘关系决定。同是族亲,但分散外地就不如共居那么亲近紧密。随着时间的久远,可能更疏远,但毕竟还有血缘关系的纽带维持联系。历史上由家族而成宗族,再造成同宗分离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一、耕种地不足,住居饱和
耕地有限,住居增扩不易,而人口却年年繁衍递增,过了一段时间,耕地和住居都给家族造成压力,于是不得不允许一部分人分房到外地另谋发展。例如《康氏族谱》记载:康氏家族由于人口众多,不得不分居向外发展。他们兄弟各分得近百甲田地之后,青龙迁往公埔经营房地产业;允求、青凤联袂迁往公埔经营房地产业,兼营运输和加工农产物;青教则迁居清水经营房地产业,兼营捕鱼。
分居发展的结果,使他们兄弟都成为富有的商人。这样看来,家族分居,不失为解决耕地不足、居住饱和的一个良策。不仅解决了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子孙的兴旺和发展,而家族也由局促于一地成为分布各地的大宗族。
二、家族内部矛盾
主要是家族成员之间的争执不和。兄弟之间、妯娌之间、婆媳之间,甚至父母与儿子之间,常因细微琐事争执而造成不和,日积月累,便成难以和解的疙瘩。其次是在家族“大锅饭”的环境下,容易滋生成员的惰性。多做事与少做事同吃一样的饭,同亲家族之间,劳逸不均的现象自然引起一些成员的不满。再次是由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矛盾。有的成员较为勤奋,个人赚有余钱,引起其他成员的嫉妒;有的成员为家族理财,厉行节约,而引起一些用钱无度的成员的不满;甚至有不肖者私自出卖公产,更引起家族风波。
解决这些矛盾,只有析分家族产业分居一途。分居之后有的仍住居原地,有的则迁往他地。住居原地则留在家族之内,迁往他地日久便成为宗族的一支。
三、自然灾害或战乱
自然灾害的突然降临,是人们难以预测的。当人们不能有效地制胜自然灾害之时,只好远徙他处。《游民追远堂族》云:“迨光绪年间子孙繁众,加以兰地涝淫为患,水利失修,自此各房始纷徙于外,今九房裔分布有见:大房龙堪公散于礁溪、宜兰,二房龙昭公散于三星、冬山,三房龙盛公散于桃园龟镇,七房龙缵公散于宜兰、壮围、三星,八房龙贵公散见宜兰市,九房龙灿公散见壮围乡。昔日族群聚居之态今已渺矣。”这是家族被自然灾害迫使散迁各地的明证。
四、子孙从事不同的职业而分散
清中叶之后,经济发展,商业繁荣,各行各业亦随之兴盛,工匠、小贩、巫、医、卜、相等所在多有,以工匠言,有铜匠、铁匠、木匠、裁缝、绣补、玉匠、银匠、染坊等,职业繁多复杂。原先家族拥有的农业耕地,已难于容纳不断繁衍的人丁从事农田生产,剩余的劳动力不得不迁徙他处开垦新地,或转到其他行业,这样他们就不能不远离家族,以谋生计。
例如《赵氏家谱》云:“光绪二十一年,满清割台,日寇统治下,祖业不振,遂改营小规模日用杂货业,登祖昆仲亦各自东西,自谋他业。”
以上原因说明,由于人丁的繁衍、个人利益的冲突、社会的发展和各业的繁荣,家族的分化是必然的趋势,而家族分化的结果,使原来的血缘家族分崩离析,但又在同一血缘之内同宗同祖,是为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