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众名号中的宗教色彩

文章主题:历史研究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4-21 18:43:59

宗教严格的教仪、教规,可能令许多人感到畏惧和不堪忍受,但是,宗教教义所蕴含的普世伦理精神,却对所有的人,都有吸引力和感召力。

正因为如此,宗教观念比宗教信仰拥有广阔得多的精神市场。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不是宗教教徒的人们,其名字中也会反映出宗教的影响、宗教的色彩。

在中国,宗教在社会生活中从来没有取得如同西方或印度那样的绝对权威地位。真正、完全皈依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以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的人数,从来没有占据过社会的大多数。“自周秦以后的两千余年间,虽有种种土生的或外来的宗教流传,但基本上没有陷入全民族的宗教迷狂,世俗的、人世的思想始终压倒神异的、出世的思想。

就主体而言,中国人的‘终极关怀’,即对生命终极意义的追求,并未导向去彼岸世界求解脱,而是在此岸世界学做圣贤,以求得人生的‘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

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潮——儒学不是宗教的根本原因。”但是,另一方面,宗教对中国人的生命观念和生活态度,又有不容忽视的实在影响。这种影响有时潜在地表现在人们为人处世的心态里,有时又直接表露在个人的社会符号名字中。

南北朝是佛教流行的年代。佛教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占有强大的势力,以至于许多人的名字就取材于佛学经典。

当时人名中常见的还有佛(14例)、僧(39例,包括3例女子名)、昙(16例)、法(18例)、道(9例)等字。吕叔湘最后特别指出:“一个人的名字多半是别人给他取的,所以不一定能表示本人的信仰。”“但是与佛教有关的名字的广泛流行,能表明家世信仰和社会风尚,这是可以肯定无疑的。”

南北朝同时也是道教兴盛的年代。陈寅恪曾说:“六朝人最重家讳,而‘之’、‘道’等字则在不避之列,所以然之故虽不能详知,乃是与宗教信仰有关。”陈氏这里说的宗教信仰,主要指道教。王瑶先生认为,天师道组织曾以人名中的“之”字作为联络的暗号,因此,当时人名中“之”字出现的频率特别高,似乎与此有关。

另外,“居士”本是佛教术语。佛教称受过“三归”(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且在家信佛之徒为“居士”。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并未严格履行这些程序的文人墨客,也自号“居士”。

当然,那个时代虽然算不上“居士”,却以“居士”自居的人很多。比如:

诗人李白——青莲居士;

诗人白居易——香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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