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大抵就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3类: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妓;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妓。
中国的娼妓制度,大约已有三千年的历史,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始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
“娼”字在《说文解字》中是没有的,只有“亻”旁的“倡”字。因此,古代对“娼”只称“倡”,这种人有男也有女。清代段玉裁注释说:“以戏言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倡,亦谓之优,其实一物也。”意思是说以戏剧娱人的是“俳”;以歌唱音乐娱人的是“倡”或“优”,其实是同一类人物。
可见“倡”在古代是指唱戏和唱歌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戏子”、“卖唱的”等。
古语中的“妓”字也和现在的意思不一样。“妓”最初是指美女,“娼妓”合起来就是指擅长歌舞的女子。
到南北朝时,“娼妓”才专指操皮肉生涯的美女。《玉篇》讲,“娼,淫也。”这里已将“娼妓”点明为放荡淫秽之人了,不过,古代的娼妓和现在的仍是有区别的,她们虽也打情骂俏,但主要技艺仍是音乐歌舞。
到唐朝时,“娼妓”更是被细分为御妓、宫妓、营妓、歌妓、教坊妓、官妓、军妓、家妓、角妓等。清代顺治帝时,废止了教坊妓,康熙又废除了官妓制度。乾隆时私妓兴盛起来。私妓兴旺之后,由于并不是为帝王服务,便逐渐消失了官妓时代文雅的高级娼妓演奏音乐表演歌舞的传统,多偏重在打扮得花枝招展招徕顾客,操皮肉生涯为主了。
研究古代娼妓发展的走向,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越是城市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事业越是兴旺。早期北方经济超过南方,娼妓便以北方为盛;其后经济中心南移,南方即取代北方地位,成为烟柳繁华之乡,
如此再往深入一层分析,我们说妓女的出现,其实具有商品经济的特点。既然存在卖方市场,必然有买方市场与之呼应,否则所卖为何?而买方市场的雄壮,必然刺激卖方市场的快速增长。现在最现实的例子是珠海,一群日本人跨海嫖娼,某某振臂一呼,居然啸聚拢来数百烟花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