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与宗法一一典型宗法时代的社会等级结构

文章主题:历史研究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11-17 18:53:40

古人对土地和祖先的顶礼膜拜,使得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在古代中国异常发达。血缘关系是宗法制度的基础,但绝非全部,宗法制度中还体现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关系,这一点在典型的宗法时代——西周的表现最为突出。

分封与宗法

西周时期,宗法制度实际上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社会构造原则。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周天子,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父位,奉祀始祖,是大宗。嫡长子是土地和权位的法定继承人,地位最尊,称为宗子。天子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叫作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为大宗,其诸弟为士,则是小宗。士的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则降为平民。

诸侯在本国是大宗,较之天子则为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较之诸侯则是小宗。周天子则为万世、万族之大宗。这样,依据宗法与分封制,整个社会秩序便等级森严、井然有序了。

这种以嫡长子继承父位(大宗)、其他诸子分封(小宗)为原则的宗法制度,对于解决贵族之间在继承问题上的矛盾、巩固政治上的分封制是有现实意义的。嫡长子对父祖的政治权位、国土田邑以及私有财产有着合法的继承权,这就是所谓的“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子优于庶子),“立嫡以长不以贤”(嫡长子先于其他嫡子),其他诸子只能根据分封原则各得其所,任何逾礼行为都会受到礼法的惩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宗法制度提倡尊祖敬宗,因而对祖宗表示尊敬的祭祖倍受重视,但并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祭祖的资格,只有大宗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但无论何人,都必须尊祖。必须尊祖而自己又无权祭祖,那只有尊敬那个享有主祭权的大宗了。

大小宗界限分明,地位悬殊,反映出宗法制度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仅仅以血缘为基础来分别亲疏,而是通过亲疏的血缘关系来确定财产和政治权位的分配,并进而对当时业已存在的社会等级结构起巩固和维系作用。

这种以宗法与分封为基础的社会等级秩序对西周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嫡长子在继承上的特权实际上剥夺了其他诸子的合法权利,等级森严不可动摇,更会使社会结构陷入“僵化”状态,这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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