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宗李炎信仰道教,26岁时登基,即开始大毁佛寺,外来的回教、祆教、摩尼教、景教、回纥教等也一同遭难,相应寺院被拆,回纥教徒多半死于被驱逐的途中……史称会昌灭佛。
李炎一上台,就淘汰部分僧尼,开始拆毁小寺山房、兰若等,并对僧尼活动进行一些限制。
第二年加强对僧尼的管理,遣“保外无名僧”,不许置童子沙弥,令原来杂工巧匠和不修戒行的僧尼还俗。不许僧尼无限占有奴婢,限定僧留奴一人,尼留婢二人。令逃兵、罪犯、娶妻等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同时禁止僧尼步出寺院大门。仅长安城内就有约3500人还俗。
第三年加强对外国僧人的监管,要求申报留居理由。当时留居长安的外国僧人约21名,主要来自天竺(印度)、狮子国(斯里兰卡)、新罗和日本等。对其他外来四教即袄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采取相应措施:令所有的大秦寺(景教)和摩尼寺一并撤毁;逐回纥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70人,无从栖身的自尽;景僧和袄僧2000余人,放还俗。
第四年拆天下山房、兰若、普通佛堂和村邑斋堂,僧尼一律还俗,送归原籍。不许供养佛牙,除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果有送一钱,或僧尼在这些地方接受一钱施舍,均背杖二十。
第五年开始全面灭佛,令僧侣40岁以下的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50岁以下,很快连50岁以上如果没有礼部度牒也要还俗,天竺和日本来的僧人也被迫还俗。这年7月裁并天下佛寺,上州只留寺一所,如果破落便一律废除;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十寺,每寺僧十人,后改为各留两寺,每寺留僧30人。各地拆废寺院和铜像、钟磬,所得金、银、铜一律交付盐铁使铸钱,铁则交付本州铸为农器,还俗僧侣各自放归本籍充纳税户。共拆寺庙4600余所,拆招提、兰若4万余所,僧尼26万余人还俗,没收良田数千万顷,没收奴婢为两税户15万人,另外还强制大秦穆护、袄3000余人还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