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度,而尚书省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之为南省、南宫。(中书、门下二省称之为北省)中书省发下的制敕,都从这里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去,或者根据制敕制订成具体的政策条文下发到有关部门。中央寺、监各司如有文件需要下发各州的,也要经本省转发。
唐太宗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有受其弊者”,所以,尚书省为天下政令中枢,是联系中央和地方的桥梁和纽带,有点类似今天的国务院。
唐太宗曾任过尚书令,以后就不再授予他人,故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是左右仆射(从二品),另有尚书左右丞一人(左丞正四品、右丞正四品)主持省内的日常工作。左右司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各一人为其助手,分判本省六部各司的事务。
左右仆射在中唐以前地位很高,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设,正二品的尚书令又空位,其他官员皆在三品以下,只有尚书仆射是从二品,级别最高,权力最重,所以很显赫。
贞观时,太宗曾明确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关仆射”(《唐会要•左右仆射》)。可见左右丞的重要地位。它的主要职责就是纠弹省内诸司处理事件之不当者。六部各司的文案都要由左右丞勾检后,才可下发到有关部门。由于左右仆射不莅细务,势必大权旁落,实际上尚书省的实权往往操在左右丞手中。
尚书省下属六部。六部的职责分工是:
吏部主管下级文职官员的选拔、任命、考核、黜陟工作。
户部主管财政、民政、土地户口、钱谷、赋税等。
礼部主管礼仪、祭祀、文教、宗教、科举等。
兵部掌管六品以下武职官员的考核、任命、升降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还负责武举与考课。
刑部掌管司法行政。
工部负责土木水利工程以及国家农、林、牧、渔业。
每部长官设一人,称尚书,正三品。次官一至二人,称侍郎。二十四司设一至二个长官,称郎中。再由一至二个员外郎为副手,他们被称为郎官、尚书郎、省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