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提起古代,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想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实这句话在宋代还是一句空话。宋代改嫁的女子多了去了,从范仲淹他妈,王安石的儿媳妇到陆游的表妹,通通改过嫁。
宋代的法律并不阻止离婚或者死了男人的女子再嫁,反而阻挠女子再嫁在律法中是属于有罪的。甚至朝廷表彰的节妇,也就是行为可以成为当时模范的女子中,也不乏有再嫁之身。比如某个被金人掳走的卓氏,在金兵撤退的时候趁机拔刀砍死了掳走她的金兵,去找前夫团圆。
而另一位受表彰的女子,在夫死再嫁“居三年,生二子”之后,发现后夫是杀害前夫的凶手,马上就“走投保正,擒盗赴官”。
这二位当时都是节妇的典范,所以可以说,那时候再婚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甚至因为连年征战,宋朝官府对寡妇再嫁,是抱持鼓励态度的。
寡妇对自己名下的嫁妆是有绝对的控制权的,所以再嫁这种从一个火坑里蹦出来,再蹦进下一个火坑这种事儿,真心的要慎重啊。
憋屈的半辈子过去了,好不容易熬到儿子出生,恭喜您,您的生活马上要好起来了。特别是当儿子娶了媳妇儿之后,廿年媳妇熬成婆,舒坦的日子马上就到了。
历朝历代十恶不赦里都有恶逆和不孝两条。恶逆是“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衰,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在古代社会里,如果作为家长的男子去世,在很大程度上,寡母会成为一定程度上的家长,对儿女的婚姻和家产的管理都有决定权。
也就是说,在宋代,嫁人之后是最受气的阶段,等到生了儿子就开始解脱了,等老公死了儿子长大了,幸福的生活就开始了。掰手指算算,辛辛苦苦熬个二三十年,大概就可以过上解放后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