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7日,首都高等法院以周佛海“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周佛海及其妻杨淑慧不服,要求再审,最高法院于1947年1月20日作出“原判决核准”的裁定,人人皆以为周佛海必死。谁知2月23日蒋介石突然致电司法行政部:“关于汉奸犯周佛海判处死刑一案。查该犯早经自首,虽未明令允准,惟在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戴故局长笠呈请前来时,曾令其奉谕转告该犯:如于盟军在江浙沿海登陆时能响应反正,或在敌寇投降后能确保京沪杭一带秩序,不使人民涂炭,则准予戴罪立功,以观后效。……该犯似可免予一死,可否改判,即希由司法院核办可也”(据审判周佛海档案)。国民政府遂于3月27日明令改判为无期徒刑。收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这时,周佛海已身患重病,没几天活了。杨淑慧多方为他奔走求情,想保周佛海狱外就医,但没有蒋介石的首肯,谁也不敢松口。
为什么蒋介石对周佛海的处理,前后会如此不同呢?其中是有奥妙的。
一年前周佛海在秘密软禁的情况下,蒋介石给他的优待,这是对周为自己效劳的报偿。如今在公开的情况下,众目睽睽,蒋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包庇一个汉奸呢?况且,使周佛海处于这种半死不活的状态,不失为蒋介石对于周当年背叛自己行为的一种惩罚。
1948年2月,52岁的周佛海病死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