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由于各民族的巫术观念比较突出,相应地,其禁忌也非常多,与宗教信仰和巫术有关的禁忌主要有以下种种。
三穗县寨头苗族认为每月的初五、十四、二十三是太上老君最烦恼的日子,这三天任何人不能出门办事,否则办事不顺,会失财。每年小暑节前之辰日起,至小暑节后之巳日止,为湘、黔边界一带苗族封斋之时。在此期内,忌食鱼、虾、鸡、鸭、鳖、蟹等,但猪、牛、羊肉不忌。山上的禽、兽、虫不能打,但蛇可以打。
台江县方白寨苗族祭祖节的双鼓,有一面忌敲。
施秉县凉伞一带苗族逢年过节祭祖时,女子只能摆抹桌凳,其他一律不准插手。每年第一声春雷响时,苗族敲击板壁、捣碓捶鼓,以示镇邪,但又惟恐得罪雷公,故在敲击时,警告百害,而且在春雷响后的三日内,不下田、不掏粪、不上山打鸟、不下河捞鱼,以示对雷公的敬畏。
苗族火塘右边的中柱脚,为列祖列宗神位,家里除老年人和长辈以外,年轻人和妇女严禁在此坐着烤火,小孩更不许在这里打闹,否则,是对祖先的不敬。
苗族火塘中用于架锅煮饭的铁三脚据说是由三个护火祖先变的,人不得用脚踩。如果是打灶的地方,灶上不能用脚蹬,不能放东西。灶上的锅里没有食物时,不能扣锅盖,意为让灶休息。
施秉县凉伞一带的龙姓苗族不吃白鳝鱼,黔东北地区的石姓苗族不吃狗肉,黔、川边界田姓苗族不吃鸡。据说,这些禁吃的动物都被认为与他们的祖源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