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进食器具可分为勺子和筷子两类。盛食具指进餐时所使用的盛装食品的器具,相当于今天所说的餐具,包括有盘、盆、碗、盂、缽、豆、敦、俎、案等类。
筷子与勺子
筷子古称“箸”, 至明代始有今称。在商代以前,我国就已经出现了箸。
勺在功能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从炊具中捞取食物入盛食具的勺,同时可兼作烹饪过程中搅拌翻炒之用,古称匕,类似今天的汤勺和炒勺。另一种是从餐具中舀汤入口的勺,形体较小,古称匙,即今天所俗称的调羹。
考古发现最早的餐勺距今已有七千余年的历史,属新石器时代。当时的勺既有木质、骨质品,也有陶质的。夏商周时期出现铜勺,带有宽扁的柄,勺头呈尖叶状,自铭为匕,即勺头展平后形如矛头或尖刀。“匕首”之称即指似勺头的刀类。
自战国起,勺头由尖锐变为圆钝,柄也趋细长,此形态一直为后代沿袭。秦汉时流行漆木勺,做工华美,并分化出汤匙,此后金、银、玉质的匕、匙类也日渐增多,餐桌上的器具随着食具的多样而更加丰富了。
在古代的饮食活动中,餐勺与箸往往是一同出现并配合使用的。周代时曾规定,箸只能夹取菜类,而食米饭米粥时则必须用匕,分工十分明确。
盛食器皿
新石器时代已广泛使用陶盘作为盛食器皿,自此而后,盘一直是餐桌上不可或缺的用具,直到今天仍与我们朝夕为伴。
碗最早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早期,历久不衰且品类繁多。商周时期稍大的碗在文献中称为盂,既用于盛饭,也可盛水。碗中较小或无足者称为缽,或写作钵,也是盛饭的器皿,后世专以钵指称僧道随身携带的小碗。
盘之大而深者为盆,新石器时代的陶盆均为食器,式样较多,秦汉以后食盆的质料虽多,但造型一直比较固定,与今天所用基本无别。
盘下附高足者称为豆,豆即是此类物品的泛称,也专指木质的豆,陶质豆称为登,竹质的豆则称为笾,都是盛食的器皿。
平板下安有足谓之俎。俎即可用来放置食品,也可用作切割肉食的砧板,故鸿门宴上张良自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其意昭然。
案的形态功用与俎多有相似,但秦汉及其后多言案而少称俎。食案大致可分两种,一种案面长而足高,可称几案,既可作为家具,又可用作进食的小餐桌;另一种案面较宽,四足较矮或无足,上承盘、碗、杯、箸等器皿,专作进食之具,可称为棜案,形同今天的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