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湖北“佃仁芳事件”更具戏剧性的是河北“叶艳丽事件”。1994年高考时,家住河北省大名县未城乡吴未城村的叶艳丽报考了河北轻化工学院,但是“落榜”了。1995年6月的一天,叶艳丽来到河北轻化工学院,找高中同学张淑玲玩玩。闲谈中张告诉叶,学院纺织专科部有个女生“与你同名同姓”。叶艳丽闻此,心中一震: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猫腻”’二人一起找到“叶艳丽”,机智地与她“闲聊”起来:
“听说你是我们大名的老乡,你在哪个村?”
“叶艳丽”回答:“未城乡吴未城村。”
叶艳丽知道,吴未城村从未有过与自己同名同姓的女孩,对方肯定是“冒牌”的!她亮明了自己的身份,假“叶艳丽”顿时傻眼了,只得老老实实承认自己盗取了叶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混进了大学。8月18日,假“叶艳丽”被除名。9月1日,叶艳丽在延迟一年之后,开始了大学生活。
以上所列,就是故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不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