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1033年~1107年),字正叔,学者称伊川先生,与其兄被合称为“二程”,河南洛阳人。北宋著名哲学家,北宋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洛学”的创始人之一。
程颐出生在一个仕宦之家。十四五岁时便和程颢一起求学于周敦颐。由于自幼便有经世之志,皇祐二年(1050),刚刚18岁的程颐就上书当时的宋仁宗,提出了“勿徇众言,以王道为心,以生民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的“应时而作”变革主张。游学太学后,因文章《颜子所好何学论》而深受胡瑗(主持太学)赏识,被委以学职。
27岁时,程颐科举廷试落第,从此不再参加科试,大臣屡次推荐而不仕,在洛阳收徒讲学。神宗熙宁五年(1072),和兄长到嵩阳讲学。元丰元年(1078)知扶沟县,“设庠序,聚邑人子以教之”。元丰五年(1082),文彦博将其鸣皋镇(今河南洛阳伊川县境)的庄园赠给程氏,程氏建书院,此后一直讲学。
后在司马光等人的推荐下,程颐“以布衣被召”,任秘书省校书郎、崇政殿说书,训导年幼的哲宗。由于为人严苛,不久便和以苏轼为代表的“蜀党”交恶,被贬外任,回洛阳管理西京国子监。
哲宗绍圣年间(1094年~1097年),“新党”得势,尽黜“旧党”,程颐先是被“放归田里”,随后再“送涪州编管”。宋徽宗继位后,程颐得到赦免,回洛阳,官复原职。不久又被撤销,人被监视,门人也被驱逐。大观元年(1107),程颐去世。由于怕被牵连,程颐的众多门人弟子甚至不敢参加葬礼。
程颐的学术观点影响深远。简而言之,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理气论”,程颐反复强调了以“理”为本的思想,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他不同意张载关于气能聚散的理论,认为气不是循环的而是“生生”,即不断消尽又不断产生的,气不断产生的根源就在于“道”,“道则自然生万物”,“道则自然生生不息”。理气论引出理事论,程颐提出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周易程氏传序》)这一重要的哲学命题,认为理是事物内部的根源,事物是理的外在表现,理为体,事为用,体与用是统一的,同时也都是实在的,两者相即而不离。
其次是“人性论”,程颐以儒家的“理”来规定人的本性,提出了著名的“性即理”的观点,对儒家的性善论做了延伸。“性即理”,认为社会的道德原则是人类永恒不变的本性。具体,程颐还区分了两种“性”:“天命之性”是性之本,“气质之性”是人一生出来时所禀受而成的,前者是“理”,是性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