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天津人禁忌同姓通婚,因为古时候在同一个乡村中,往往有若干个大姓,同一大姓一般是有相同的祖先的,按照祖先的规矩,同姓之间是不能结婚的。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禁忌有所放宽,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族谱的破坏,有些大家族已经分不清辈分和亲疏,只要不是清楚无误的“一家子”、“老本家”,男女同姓也是可以通婚的。
过去,天津人忌讳男女属相相犯。过去婚配注重男女双方的属相,有些属相是相冲相克的,如男女双方的属相分别是鸡和猴,结婚不吉利,所谓“鸡猴不到头”。在属相禁忌中,尤其忌讳女方属羊,民间认为属羊的女子命运不好。
结婚前做新婚被褥时,天津人最忌讳“非全可人”。“全可人”是指有配偶、有父母、有子女的人。村民们认为“全可人”为结婚者做新婚被褥,会给他们带来福气,像“全可人”一样完满全备。新婚被褥上要撒上枣、花生、栗子等物,取其“早立于”和“花着生”(又生男又生女之意)。
在天津部分地区,结婚时忌讳与新娘属相相犯的人迎亲送亲。人们相信有些属相是相“克”的,如虎与羊、鸡与狗、鸡与猴等都是相“克”的。属相相犯的人迎亲会给新婚者带来灾害。
在迎亲过程中,天津人还讲究“姑不接、姨不送、姥姥舅妈都不用”之说。古时“迎亲”是指男方用花轿到女方家迎接新娘到男方家参加婚礼的习俗,长辈是不迎亲的,因为将过门的媳妇是他们的晚辈,长辈如迎晚辈则有失身份,送亲亦然。现今,迎亲时多由男方的姐姐、嫂子等能说会道者在媒人的带领下备足烟糖到女方家。
另外,有些人认为孕妇是不洁者,迎亲会给新婚者带来坏运。此外,孕妇腹中的小人儿与小人(品格不端者)音同,孕妇迎亲会给新婚者带来小人。所以,孕妇是不能参与迎亲的。时至今日,有些地方虽然允许孕妇参加婚礼,但是决不允许孕妇坐新房里的婚床。忌讳迎亲于同一条路去和归。迎亲一去一回不能走回头路,这象征着新娘不再走“回头路”,不再嫁,夫妻白头偕老,否则意味着夫妻关系紧张。
结婚后,天津人还忌讳新娘子独自回娘家后留宿。因为这样容易让人认为新娘在新婚丈夫家受了委屈,独自归去,不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