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婚,亦称“招女婿”、“倒插门”,形式上是女子不出嫁,男子出嫁至女家为婿。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入赘是什么意思。
入赘婚姻即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旧社会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被称为“倒插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传统意义上的“倒插门”也大大弱化。
入赘婚发端于战国时代。据《史记》记载:淳于髡是战国时代齐国的学者,就是赘婿出身,可见战国时代就有赘婿的形式。
秦汉时,赘婿的地位极低,为人轻视。当时,男子入赘主要是因家境贫穷,无力置备聘礼,遂以身为质来与女家完婚。社会上则对赘婿加以虐待,秦始皇时,曾勒令赘婿和囚徒一起开发边疆或作战;汉武帝时,也曾使用囚徒和赘婿去征讨朔方,开发边疆;唐代与宋代也轻视赘婿,称为“疣赘”。
宋代,入赘婚变成了“赘婚补代”,即女家在无子的情况下,为了传宗接代、补充劳动力、赡养女方老人而招婿入门。明朝时,《户律》附例中将赘婿分为两种:一种是女家有女无子,招婿养老,称为“养老女婿”;另一种是规定一定年限,至期仍回男家,称为“出舍女婿”。
我国南方的壮、瑶、傣等少数民族都实行过“赘婚”,在有些山区,至今还保存着“赘婚”的习俗。如黎族称入赘为“上门”,结婚仪式在女家举行,女家不给男家送聘礼,婚后,赘婿要从女姓,有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居住在东南地区闽、浙、赣等省的畲族,自古以来以婿为子的风尚甚浓,一些无儿户都要招女婿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