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第一批公布的44处重点风景名胜区

文章主题:名胜古迹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6-04 19:02:19

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9月19日公布并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国大陆境内的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公布的44处重点风景名胜区是:

北京市:八达岭——十三陵。

河北省: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秦皇岛、北戴河。

山东省:泰山、青岛崂山。

山西省:五台山、恒山。

辽宁省:鞍山千山。

黑龙江省:镜泊湖五大莲池。

江苏省:太湖、南京钟山。

黑龙江省:镜泊湖、五大莲池。

江苏省:太湖、南京钟山。

浙江省:杭州西湖、富春江——新安江、雁荡山、普陀山。

安徽省:黄山、九华山、天柱山。

江西省:庐山、井冈山。

福建省:武夷山。

河南省:鸡公山、洛阳龙门、嵩山。

湖北省:武汉东湖、武当山。

湖南省:衡山。

广东省:肇庆星湖。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

四川省:峨嵋山、长江三峡、黄龙寺——九赛沟、重庆缙云山、青城山——都江堰剑门蜀道。

贵州省:黄果树。

云南省:路南石林、大理、西双版纳。

陕西省:华山、临潼骊山。

甘肃省:麦积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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