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话有两个比较著名的定义。一个说神话是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古老的散文作品,是那一时期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加以不自觉的形象化的表述,是以幻想为主要手段的语言艺术。——这是教科书的说法,是在中国流行最广的定义。这个关于神话的观点,大家是不是同意呢?
另外一个定义是说:“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或者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这是马克思的话,是关于神话功能的经典的沦述。关于神话的这一观点,大家是不是也同意呢?一般人会同意上述两种看法。但从我所接触到的中国神话(汉族和其他民族的神话)的情况来看,我觉得这两个定义都是错误的。
神话是“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古老的散文作品”吗?不是的。《山海经》好像是散文,但是那是关于神话的记录,不是神话本身。只要去看看中国西南地区各民族留下来的神话,我们就知道:神话是要在仪式上演唱的。如果不是韵文,它便记忆不下来,表演不出来。本来形态的神话、用于讲唱的神话,只能采用韵文形式。只是由于记录的缘故,在保存和流传的过程中,神话义水失去了它的本来形态,变成了散文。
神话是“幻想”或者是“术自觉的表述”吗?也不是的。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神话叙述的后面总是隐藏着某种历史真实。甚至可以说,神话的每一句话都具有历史的真实。神话足一个族群的神圣活动,是世代相传的集体记忆。因此,只有现实地影响了族群命运的事件、物品、制度、习惯和社会现象,才能进入神话。怎么能把神话看作是对于社会和自然界不自觉的、形象化的表述呢?
另外,我们也不能把神话归结为语言艺术。过去,神话的教学是放在中文系进行的,是作为文学史的一部分进行的,这样就造成了一种误解,认为神话也是一种文学。但在实际生活中,神话并不是一种故事叙述.而是关于仪式的记录。神话在它产生和流行的时代,是作为知识和信仰在先民的生活中发生作用的,而不是作为文学、作为娱情的手段发生作用的。
我们所看到的神话都有这些作用—一否则这些神话怎么能存在下来呢?神话面对的事物不仅有“自然力”,而且有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当然、马克思针对的那些神话是四方的神话(比如希腊的神话),而不是中国的神话。其实,中国神话才能反映神话的本来形态。
神话表明:神话的存在不仅是作为宗教和巫术的存在,而且首先是作为科学与知识的存在。
关于这句话,可以这样来做点补充:现在我们来看史前时代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主要可以看到两样东西。第一样东两是新石器时代的文物。也就是绘制在各种陶器上的彩色纹饰;第二样东西就是神话,包括神话在民族学资料和语言学资料中的遗存。显而易见,神话是认识史前文化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可以说,是关于人类进化的那个早期历程的所有记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