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的生命问题的意义上,“做人之道”也就是人的“生命之道”。“做人”作为人的生命问题所具有的根本性,决定了这一问题只能由哲学这种具有根本性和路极性的思想活动来解决。因而,从人的生命本性与哲学的关系上,我们把哲学理解为求索人的“生命之道”的学问,“生命之道”当中蕴涵着道、理、术三个方面的内容。
“生命之道”所包含的道、理、术,从具体内容上来说可以概括为“人之道”、“形上之理”和“做人之术”。
人的双重生命本性决定了人是“有问题”的存在。人的问题在根本上是“做人”的问题,“做人”问题就是人“应当”怎样的问题,“应当”的指向或者判断就是“道”,人“应当”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就是“人道”或“人之道”的问题。
“人之道”是中国式的表达。按西方哲学的话语来说就是人的“终极价值”以及人的存在意义问题。两种表达的区别在于,“人之道”是关于人的行动与实践的问题。这一问题源于人的生命本性,而“终极价值”与“存在意义”问题在根本上虽然也是行动性问题,但在西方知识论的哲学传统中往往只停留在对人的自我理解的知识论后面,进而成为与人的行为无关的在人之外的抽象知识。因而,对这一问题只适于用中国式的表达。
哲学历求的“人之道”不是人为的主观设定,而是建立于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这种理论基础是对人及其生活世界的理解,由于这种理解是具有形上性的,因此是一种“形上之理”。“形上之理”是一种建立在形上知识基础上的理论系统。“形上知识”不同于关于具体事物的“形下知识”,但作为知识,也具有知识的性质,即客观性o这种知识是对人的形上领域的认识成果,也具有客观性,其核心是对人性的认识。当然,这种认识及其形成的知识在根本上届于人的自我理解,带有主观性的成分,但作为形上知识的理解不是人的主观想象,而是对“客观”存在的人的形上本性的把握。在这种关于人的“形上知识”基础上,形成对人的生命及其生活的具有整体性的理论。这种理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知识学说,而是作为为“人之道“提供理论基础的理论体系,即为“人之道”的终极价值提供的“终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