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的概念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又称“格致”。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按照现代解释,格物致知的意思应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总结为理性知识。通俗来说,就是求得知识在于推究事物的道理。
格物致知虽是儒家的道德哲学命题,但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它的理解也并不相同。宋代理学家朱熹理解的“物”指“天下之物”,认为“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故“凡天下之物,都应因其已知之理而日加穷究,以求达到其极点。天长日久,一旦豁然贯通,对众物的表里精粗就会无不知晓,而我心也就无不明朗。”
同是理学家的陆九渊则颇不赞同,他理解的“格物致知”为“格去物欲”而求得天理。
到了明代,王守仁也反对朱熹的“即物穷理”,他认为:“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遂改“格物致知”为“致知格物”:“致知”指“致良知”,“格物”指“正物”,即“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致知”指“致良知”,“格物”指“正物”,即“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将“良知”贯彻于万事万物当中。简而言之,朱熹强调“道问学”,主张从宇宙回到我心;陆(九渊)王(守仁)则强调“尊德性”,主张由我心推及宇宙万物。两者的目的其实并无本质的不同,都主张个人的道德修为,都不是科学地认识客观世界。
由于对“格物致知”理解的大相径庭,这一命题最后成为了宋明儒学的一大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