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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有必要制定《人名用字表》

文章主题:社会百科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4-22 20:54:27

一个人的名字长了有麻烦,同名问题、生僻姓名问题、“怪”姓名问题,同样也给社会和本人带来不便和烦恼。

某年《武汉晨报》头条新闻的标题就是“新一代武汉人取名有点怪”。文中说,吴太婆的孙子名叫“小a”。太婆对人解释,“a”就是扑克牌里的“尖子”。电视里放《还珠格格》,武汉就有人叫“缪格格”。英国王妃戴安娜名满全球,武汉小女孩的名字也“克隆”一个“戴安娜”。“江胡一郎”不是金庸笔下的大侠,而是武汉的小男孩,爸爸姓江,妈妈姓胡,儿子叫一郎。此外还有柳生卉子、周荷惠子,颇有点日本人名的味道。

针对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有研究者提出“汉语人名规范化”的命题,认为人名规范化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需要,是信息标准化处理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且,20世纪80年代以后,计算机处理汉字取得决定性的成功,实现人名规范化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

1、取名用字规范化,将人名用字限制在一、二级常用字(共6000多字)的范围内,以此解决冷僻字问题,同时减少信息存量,降低社会成本。

2、复姓人名规范化,提倡复姓取单名。

3、人名长度规范化,提倡起双名,尤其是大姓更要起双名,以此解决规范化与重名率之间的两难矛盾,

4、不赞成使用四字格人名。

出于同样的考虑,又有研究者提出制定《人名用字表》的设想。他认为,人名用生僻字、用不规范字、用不雅字的现象,既影响社会交际,也给公安、邮电、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带来麻烦。为此,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科学处理人名用字与一般常用字的关系,制定《人名用字表》,加以强制规范。

是否制定、如何制定《人名用字表》,是一项涉及面板广、政策法规性极强的工作,既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不可简单草率从事。但是无论如何,关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应该进入学术工作者和国家立法、行政部门的视野和工作范围,则是没有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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