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婚,又叫掠夺婚,是古代民族部落外婚时期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野蛮的强制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抢婚早已在历史中消失了。现代许多民族的抢婚,从内容到形式发生了许多变化,即由原来的真抢变为摹拟性、象征性的婚姻习俗。这种习俗,在水族社会中,还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
水族历史上抢婚有这样几种情况:
①当婚男女已经恋爱情深,愿意结合,但女方父母不问意,于是男方就邀约几个人把女方“抢”过来,造成既成事实,再托人带礼全和礼物送到女家“赔礼道歉”,迫使女方父母承认。
②男方求婚不遂,在女方退回彩礼明确拒绝后,男方就约人将女方抢走。
③老人同意而姑娘拒绝,经女方父母默许,以抢婚形式强制缔结婚约。
④家庭富有人家的子弟,看中人家女子,不经行聘强行抢夺。女的被抢到男家后,当晚男家光赠女方一些钱物,由男家的女眷陪睡,并进行劝说。第二天男方杀猪、宰鸡、置洒,主动去女家赔礼,如女方父母同意此事,就不追究,会收下财礼,并立即开亲;反之,则会公开警告男方,令其交回姑娘,否则就会发生械斗。
抢婚在水族社会中,解放前是极其普遍的,社会舆论也支持这种行动,认为“那儿也是做人,去就算了”。解放后,经过一系列社会政治改革,妇女得到了翻身解放,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抢婚的现象已经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