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业是回民经营的一个传统项目。早在公元7世纪前后,有许多波斯人来到扬州、长安等地,从事以珠宝为主的生意。据史书记载,波斯等西域国家的主要特产就是珍珠、宝石、翡翠、玛瑙以及其他香料和药物等。
唐代,在广州,波斯人的商船很多,“并载香药、宝石,积载如山,其船深六七丈”,在长安的东市、西市和广陵有很多胡人开的商店,这些“胡店、胡邸专售宝石、象牙、琉璃、珍珠”等货物,其中大多数都是珠宝。他们开珠宝店,说明他们熟悉珠宝,识别珠宝,所以也善于做珠宝生意。
在民间也流传很多回回识宝的故事,唐人笔记当中也记载了不少这方面的故事。如张读的《宣宝志》记载:严生拾到一个珠子,后认为是“弹珠”置于箱中,但在一次游长安时遇到一胡人竟叩其马而言道“衣裹之中有奇宝,愿得一见”,并以30万为价,说此“弹珠是西国的清水珠”,“若置于浊水,冷然洞彻”。可见波斯人的识宝能力。
宋朝,广州、明州(宁波)、杭州准许大食等商人前来中国交易,商人以珊瑚、琥珀、珠宝、玛瑙、玳瑁、水晶等物来交易,特别是像犀珠玉至宝物,每年进来很多。宋人编著的钛平广记》有好几卷中都记载了胡商从事珠宝生意,善识宝的事。如卷33《神仙盛遇传》条,卷402《守船者》、《玉清三宝》等都有过记载。
元代回民经营珠宝的也很多。据史书记载,泉南有一个回回,是蒲氏的女婿,他家里很富,有船80艘,珍珠130石。元史载:“回回勃克、马合谋沙等献大珠,邀价数万锭”,“回回以宝玉嚣于官”。说明回民继承其先民的行业传统。
到了明代初,珠宝业更加兴旺。由于回民多居住在沿海各大城市和港口,善于鉴识珠宝,每次出去做生意,总是以廉价买回珍宝奇玉,所以在回族当中流传着许多“回回识宝”的故事。明谢肇制《伍杂俎》卷12《物部4》,就记载了两件回回识宝的故事。
《杂识》记载:“西宁之西五十里日多坝,有大市焉,细而东珠玛瑙,粗而氆氇藏香,中外商贾咸集。一种缠头回回者,万里西来,独富厚于诸国,又能精鉴宝物,年年欠易,以千百万计。”这说明在历史上回族做珠宝生意的人确实不少,而且不少人家已发展成百万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