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榔是苗、布依等民族中的一种地域性自治组织。苗族称“勾榔”(“勾”、“榔”分别为议定、公约之意),它是以若干村寨为基础构成的行政和军事单位。这种地方自治的组织大小不一,有几个村寨联合的,也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村寨联合的。如雷山县西江议榔就是一个大寨组成的,而榕江县计划乡的议榔则由数十寨组成。
这种组织由寨老、牯脏头、活路头、榔头和巫师组成理事会,制定“榔规榔约”,规范大家的行为,共同管理地方事务。榔头和各寨的小榔头,负责刑罚纪律,维持地方治安,调解和处理村寨及地方的民事纠纷。另外还有专门的裁决人,称为“理老”。
立榔规榔约时,由榔头或精通条规的理老、巫(鬼)师身着新装主持仪式,宰牛杀鸡,每人喝一口鸡血酒,并分给每家一块牛肉,表明共同遵守榔规榔约。
议榔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如果社会安定,也可两三年举行一次。遇外敌来犯,可随时召集。小事报小榔头处理,大案如抢劫、强奸等,则由榔头召集小榔头商议,凶犯抓获后,召集全榔群众大会,当众处罚(或处死),财产没收。有专供议事的“议榔坪”,或者临时指定在某一较为宽阔的地方进行议事。
在1948年,西江苗寨议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鸡讲(西江旧名)司馆议规大会”,它以寨为单位推选代表参加,议规大会闭幕期间,由司馆会召集有关当事人或小榔头评理处治。与这种组织类似的,还有“埋岩议事”、“栽岩议事”。
布依族聚居的望谟、册亨一带称议榔制为“议各习”,由几个甚至十几个毗邻村寨联合而成,由各寨老议会产生几名头人。由他们负责管理当地的军事、行政事务及司法执法、祭祀等活动。
一般利用每年二月二或六月六过节祭神之机选举头领,执行和制定习惯法规,维护成员寨的公众利益,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在战乱年代,凡遇紧急事件,即以吹牛角为号,远近村寨闻声则前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