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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婚姻风俗及其历史传承(2)

文章主题:民族风情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5-13 18:19:01

离婚和再嫁。鄂伦春族离婚受到多方限制,女方要留下孩子,还要退还彩礼。寡妇再嫁也受到多方阻拦,如有男孩者不准改嫁;改嫁要退还彩礼,要为死去的丈夫戴三年孝,期满方准许改嫁。如寡妇年龄不满20岁,娘家同意其改嫁,死去的丈夫家不同意,女方家便可联合新许配的男方家,组成小马队,以突然袭击的方法,到寡妇家抢人,寡妇如被抢出原夫家的“歇人柱”外,原配丈夫家便不能再挽留孀妇,允许其改嫁,但有权从抢亲人员骑来的马中任意选留两三匹,以此为追回的彩礼。孀妇被抢回,但仍保持姻亲关系并互相来往。这显然是抢婚古俗的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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