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的婚俗,也是经历了血缘群婚、氏族外婚、对偶婚、一夫多妻婚,最终实行一夫一妻婚这样一个变迁过程。
从优生习俗角度来看满族的婚俗,在入关以前,就严格禁止氏族内婚,实行氏族外婚制,这对民族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禁止近亲结婚,还经历了一段历史过程。
例如在后金时期,建州女真王皋是凡察的后代,可是王皋的儿子却娶景祖觉昌安的孙女礼敦之女为妻,实际是努尔哈赤的嫡堂妹妹。努尔哈赤的母亲也是王皋之女。这显然是近亲结婚,而且也没有行辈观念。《清史稿》本传中载:“始妻以族妹,后以和硕公主降焉。”多尔衮和豪格是叔侄,却同娶桑阿尔泰之女;清孝瑞后和孝庄后是姑侄辈,先后嫁皇太极为妻,这种现象,在入关以后,由于受到汉族婚俗文化的影响,才明令改变。
关于满族优生习俗的形成,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早期满族的婚俗有包办婚,即指满族官员的婚姻要由首领决定,即由所管的贝勒决定。而一般的旗户的婚姻由所属的牛录章京,即后来的佐领或穆昆达决定。这种包办婚即形成了“指婚”,“指婚”实际上就是“拴婚”,这是早期的家长、奴隶制的历史遗留。
这种“指婚”导致早婚,满族习俗崇尚早婚。女孩12岁即结婚,其婚俗还崇尚娶大媳妇。早婚的情况是少男娶长女,结婚多在10岁以内,超过则以为晚,十三四岁的男孩,必须娶十七八岁以上的女孩为媳妇。拴婚、早婚,事实上是不利于优生的。
还应注意的一个现象是早期满族为保持民族血统,不许和外族婚配,特别是满汉不通婚。但是满族入关以后,处于汉族的汪洋大海中,民族的融合势不可挡,统治者首先就带头和汉族通婚,这就打破了“旗民不交产,满汉不通婚”的状态。这一决策,对优生习俗的形成大有益处。
姑表亲,俗谓“亲上加亲”,两姨亲也认为“姨做婆,不受气,日子越过越火”,在黑龙江地区,这种近亲婚姻曾经历了相当一段历史时期。
人类在种的繁衍的漫长过程中,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和思索,不仅明白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而且也认识到近亲结婚会给自身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居住在黑龙江的兄弟民族优生习俗的形成,正是经历厂长期的认识过程,同姓婚、近亲婚终于成了历史的陈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