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葬礼,人死称“无常”,死者称“亡人”,称尸体为“埋体”。处理亡人的过程为亡于家中,浴殓于清真寺,安葬于墓地。
人在病危后,移于正寝,头向北足朝南。将要咽气时,请阿訇作“讨白”念经。待咽气后,脱其衣裤,赤身仰面而躺,将干净衣裤盖上,并在上面覆盖白布单。从清真寺取回经匣底(木制的长板),将亡人放在上面,置于室内通风处,挡上白布幔帐,点上安息香。亲人开始哀哭,并讣告亲友,当晚在家中接待亲友前来吊孝。亲友来时带两包点心,备当晚“坐夜”人用。亲友坐夜时诵念亡人生前品德。丧家炸制油香供大家食用。次日晨,将亡人抬至清真寺。
清真寺中有管理回族丧事人员,将亡人抬至寺内的浴殓室内。
亡人经过净洗之后,用白布包裹,置于经匣之中,抬至清真寺拜殿之前,众阿訇与众长老为其行“则拿在”之礼,祈祷真主饶恕其生前的过错,安息归真。
至亲至友将埋体抬到坟地,放在事先挖好的坑前。坟墓南北向,长方形,坑内用砖砌成围墙(不抹灰),再以白布围其周围,或在白布上写有经文,称之为“海克”。坟坑内外均由近亲和阿訇围护,由近亲和长者揭开经匣盖,将亡人抬至坑前,坑上坑下的人相接放入坑底,面朝西。打开亡人头部的白布,让亲人最后见亡人一面,盖板、置席或油毡纸,在阿訇诵经声中填土成丘。
事毕,主丧人请亲友至家中,请阿訇念“下土经”,并设餐款待,以表谢意。此后,七日、四十日、周年等纪念之日,需做走坟、请阿訇诵经、炸油香赠送亲友等事。
回族丧葬习俗主张速葬,即“晨亡晚葬,今亡翌日葬”,最多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丧事从俭,葬不择时,不使用祭奠、祭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