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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的萨满教信仰风俗简介(2)

文章主题:民俗文化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0-02-21 12:34:08

长于治病的萨满,称之为“跳大神的察玛”。这种萨满的地位不低于满族的大萨满(清代掌国家典礼的萨满)和氏族的家萨满(掌一个氏族祭祖的萨满)。吉林省过去民间的一些“大神”,多是些好逸恶劳、能说会道的人,他们利用某些“法术”,在偏僻农村治病骗财。他们所进行的迷信活动,多种多样,多无师承关系,也无实际本领,大多装神弄鬼,骗人财物。常常是对巫术见闻较多的人,骤然宣布自己有某种“精灵”附身,能用“慧眼”识人吉凶,看人病症,或能做出一般人所做不来的特异行动,如疯似狂,或一言中的,便宣布自己为“萨满”,俗称“香童出马”或“大师出山”。他们所依凭的神或大仙,往往是某种动物神,如狐仙、黄仙或蛇蟒、黄鼠狼之类。他们或宣称自己有某种特异功能,能看人的前生后世,或有“地眼”,可以找到失去的贵重东西,或专治某种疾患。据说这些巫婆神汉的神技也不是不变的。乍“出马”时“走红”,正是神法初旺时,看病问卜,十有九灵。不久也会“走黑”,“走黑”的人是因某种缘由“神法被收”。此时看病,十有九空,不能再开坛骗人,当然这些巫婆神汉,各族都有过,既非某一宗教的正式教徒,也非反动会道门,而是凭借民间信奉萨满教的古习,跳神治病。他们在生活上与常人一样,结婚、生子,都不受影响,惟各有供奉(奉某仙某佛)、各有所忌,如忌食某种动物的肉,忌污血染身,忌见女人生养,忌暴饮暴食等,有某种秘密仙规需要遵守,否则治病、占卜不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教育改造下,这些巫婆神汉都改掉其好逸恶劳的恶习,有的现身说法,自己揭开其所谓“神灵”、“法术”的骗局,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一些屡教不改甚至图财害命之人,则进行管制和处罚。

如今,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文化的普及,巫医神汉几乎绝迹。萨满教作为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有过它的辉煌作用,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历史的前进,它已日渐衰微,并且逐渐消亡,成为历史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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