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所理解的耶稣弥合了在康德那里出现的人的自我分裂[人分裂为一半的人和一半的奴隶,人是他自己(即理性)的奴隶],耶稣所宣扬的新伦理并非理性的伦理学,而是一种爱的伦理学。它调和了人与人之间的隔膜,而且还调和了人与其自身之间的分裂。耶稣收拾生命四分五裂的状态,建立起其原本的统一,从而完成了道德律。这种精神倾向是“爱”,它是生命的形而上学的核心,是美在人内心的一种对应。爱治愈了义务与气质倾向、意志与思想之间的割裂伤痕,它显示出了人类之根源中出自神性的一面。
黑格尔的爱的泛神论具备了他后来形而上学的一切特征。它企图越过片面的理性主义、片面的情绪主义或片面的经验主义,以追求一切对立的统一。它的方法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下的辩证方式,然而它的结构却已具有辩证色彩了。黑格尔仍然认为透过逻辑思考去接触终极真理是不可能的,他觉得人类应该从精神上亲身体验活的和有生命的统一性,用以取代概念构造中的被捏造出来的统一性。
在黑格尔成熟时期的体系中,黑格尔早期“爱的泛神论”中曾否定的康德式的理性,他以后也没有再重新加以肯定。黑格尔实际上是发现了一种新的逻辑和一种新的理性主义,并用以解决一些以往的理性主义所未能解决的问题。这种新的理性,是将其对立面(非理性)包含在自身之中的理性。
黑格尔的当代阐释者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中谈到,黑格尔早期著作中的爱的理念受到了浪漫主义的影响。但与浪漫主义的区别在于,黑格尔认为,爱不仅指男女之间具有性别意义的关系(虽然他强调两性之间的情感依恋),但他也运用这一概念来指代家庭之内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情感关系。爱在主体中彼此确认其需要的特征,并作为有需要的存在而相互承认,所以爱代表互相承认的第一个阶段。在彼此都感受到爱的关怀时,两个主体都认识到自己在他们的相互需要和相互依赖中相依为命。
由于需要和情感在某种程度上只能通过直接满足或者互相给予,承认本身就必须具有情感认可和情感鼓励的性质。这种承认关系也必须与那些互相表现特殊重视的具体他者的肉体存在发生联系。按他的命题,爱必须被理解为“在他者中的自我存在”,认为本源情感关系取决于独立性和依存性之间微妙的平衡。爱作为互动关系,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相互承认模式的基础。
那么,由此看来,黑格尔这种对爱的理解,将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导向一种超越于抽象、空洞情感之上的、融人共同体之中的伦理关系。在爱之中,人意识到和另一个人的统一。在与对方的关系之中,在共同体之内完整而真实地展现自我的个性。在这种境遇里,为家庭或者他人牺牲只是为了更高的自我牺牲,而不是为了权威或外在的法则牺牲。家庭或共同体中的法规乃是真正自我的客观性的法规。一个人服从它们,乃是服从自己,并在服从中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