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约,协商,议定;章,指条目。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秦朝末年,人民苦于沉重的捐税、繁重的徭役和严酷的刑罚,纷纷揭竿而起。公元前206年10月,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朝皇都咸阳只有几十里的灞上。仅当了四十六天秦王的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接受大将樊哙和张良的建议,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灞上。
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百姓苦于秦朝的严刑苛法已经很久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与父老乡亲们约法三章:一是杀人的判处死刑,二是伤人的治罪,三是抢劫的受罚。我到这里来,是为了替父老乡亲们除害,不是来侵害你们的,请大家放心。”父老乡亲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
接着,刘邦又派人到各县各乡,将约法三章通告于百姓。百姓得知后都非常高兴,纷纷带着牛、羊、酒、食前来犒劳刘邦的军队。刘邦一再谦让不肯接受,说:“我们的军粮并不缺乏,不想再麻烦百姓了。”百姓们更加高兴,唯恐刘邦不做王。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